Hami Pay服務申請暨隱私權條款

為使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Hami Pay APP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茲同意約定下列條款。

為維護您的權益,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使用條款。如果您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當您使用本服務時,亦視為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使用條款。

 

一、功能項目:

(一)   【會員資格綁定】

申請本服務之用戶需同時具備本公司會員資格,當以本公司會員登入使用各項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網站、APP)時,個別服務可能另訂有相關使用規範,詳細法律關係、權利、義務等皆依個別服務之規定辦理,請您自行參閱並遵守個別服務之規定。本公司中華電信會員相關權利義務請參閱【中華電信會員條款】。

(二)   【儲值卡(原電子票證)、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

使用本服務之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及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附加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以下簡稱聯名卡),請至本公司各地營運窗口或神腦特約服務中心辦理4G5G NFC SIM卡(不含預付卡)及持有NFC手機。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僅提供Android平臺搭載NFC感應功能之手機使用。本公司與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合作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服務,經由電信帳單收取儲值卡(原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僅開放本國自然人用戶(不含預付卡或放心講)使用,其開通服務費之收取依據『中華電信行動電話帳單代付』服務規定辦理。您每次更換NFC SIM卡時,需重新申請開通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服務,並於申請與完成記名後,仍應給付開通服務費。

新增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卡片數量係依SIM卡之內部空間大小而有所限制。本服務之NFC SIM卡所使用門號若有退租、一退一租、NP(移出)、換租、換補卡、遺失停話等情事時,門號異動(包含上述情事及個人資料異動等)不等同原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服務異動,您須向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服務終止契約、掛失、退費及個人資料異動等手續,且原NFC SIM卡上之餘額等權益,並不隨同移轉至新卡。

(三)   【智慧繳費、雲端發票】

智慧繳費與雲端發票功能需搭載本國合法經營之電信業者SIM卡(不含預付卡)及智慧型行動裝置。您需至Google PlayAPP store-Apple下載安裝「Hami PayAPP方可使用智慧繳費與雲端發票。

使用本服務之雲端發票功能,需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臺申請手機條碼載具,始得使用此功能。

(四)   【計步功能】

使用Hami Pay APP回傳計步資料與領取獎勵,並請保持Hami Pay APP為最新版本,以確保權益。

二、使用須知:

每次開啟本服務並經交易前支付密碼等認證後,進行之一切行為(例如:使用儲值卡(原電子票證)進行交易、使用智慧繳費功能以信用卡、銀行活期帳戶進行繳納各項費用帳單、使用感應式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掃碼式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銀行聯名卡自動加值、聯名卡感應式交易、點數查詢及兌換等),均視同您本人所為。 

本服務限您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由他人占有等,否則因此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您不得有複製或改製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民、刑事責任,並得請求您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

請勿修改手機系統的安全機制以取得超級使用者(root)之權限,這極有可能讓您錢包上的資訊被第三方之惡意程式所竊取進而造成您的損失,如有前述情形發生,請自行負責。

本公司就啟用本服務程序中需由您提供之個人資料作服務申請、認證、交易、查詢、帳務處理、客戶管理與服務等用途,前述紀錄超過5年保存期限者,本公司將進行刪除。

  各服務使用須知及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如下:

(一)   【儲值卡(原電子票證)

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本公司僅負責換發NFC SIM卡、收取儲值卡(原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及處理通信相關業務,其他業務皆由您向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銀行、零售商等業者辦理與洽詢。

本服務之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依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提供為主,包括提供您搭乘公車、捷運、臺鐵、高鐵及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業者提供之大眾運輸工具,以及於超商、特約商店等進行小額付款使用。

當您於本服務申請使用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時,本公司得將您的個人資料與核對結果提供予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其合作業者等(以本人申辦之業務為限),作為前述公司等委託本公司及合作業者辦理記名作業、身分確認、代收儲值卡(原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作業使用。前述公司若有會員服務,後續將由前述公司之客服人員聯絡並確認個人資訊,您亦同意前述公司及其合作業者等得將您的交易資料提供予本公司,作為本公司辦理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相關服務之規劃使用。

當您使用儲值卡(原電子票證)透過近端NFC支付時、無須每次使用輸入密碼。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經開啟並使用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應付款項。如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卡片即無法進行消費支付。

欲終止使用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時,應向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相關終止契約手續,始生終止效力。若終止或解除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不會影響本服務之其他功能,例如: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點數、智慧繳費、雲端發票等功能,且本公司門號通信功能仍可繼續使用。

若遇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掛失止付手續。遺失後遭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責任依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規定辦理。

 

(二)   【智慧繳費】

本服務之智慧繳費功能,提供以信用卡及銀行活期帳戶付款方式繳交各項水費、電信費、停車費用、健保費、信用卡費、etag儲值、汽燃費及各類繳費項目。

當您於本服務使用智慧繳費功能時,需依您選擇使用之服務提供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字號、銀行活期帳戶、信用卡號、行動電話門號、水號、車牌號碼、健保費銷帳編號、汽燃費銷帳編號及信用卡費銷帳編號等帳單資訊。其中帳單所屬人與銀行活期帳戶所有人應為同一人(身分證號需相同)。當您選擇繳付電信費、水費、停車費、健保費、eTag儲值、汽燃費及信用卡費等費用時,即表示您已同意將上述資訊提供合作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進行帳單、銀行活期帳戶及信用卡號核實,並於資訊確認無誤後繳付帳單。

本公司為適切提供智慧繳費功能,需與合作業者(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帳單業者、帳務代理及轉出或轉入金融機構等第三人)合作或使用合作業者所提供之服務,本公司得視需要揭露或提供合作業者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門號、銀行活期帳戶、信用卡號以及透過金融機構完成您所繳納項目之帳單資料及繳納費用等相關資料),同時提供予各繳費項目所屬之事業單位完成智慧繳費服務交易流程。合作業者亦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若使用智慧繳費功能,即表示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在必要範圍內,將您的部分個人資料揭露予與您交易的另一方。

本公司提供您查詢經由智慧繳費服務功能付款(扣款)成功之繳費交易紀錄。

1.      使用付款方式為信用卡:

需連結至由合作銀行提供之繳費服務平臺,於該平臺上輸入信用卡號或銷帳編號等繳費資料,繳費資料頁面及相關操作由合作銀行與本公司共同提供,為便利客戶,合作銀行亦保存用戶之信用卡等相關資料。

2.      使用付款方式為銀行活期帳戶

本公司係透過合作銀行提供之應用程式介面(API)將銀行活期帳戶或銷帳編號等交易電文資料轉送合作銀行,合作銀行負責將本公司傳送應扣繳之智慧繳費交易電文資料轉送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作為扣款之用;您亦同意本服務於扣款成功後儲存銀行活期帳戶做為日後繳費之用。

3.      交易限額

使用本服務進行各繳費項目時,信用卡及銀行活期帳戶其限制為:該信用卡發卡行核定之信用額度內使用,惟該發卡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銀行活期帳戶規範每一轉出帳戶每筆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每日不得超過10萬元,每月不得超過20萬元。如轉出金融機構之限額低於前述規定,則依轉出金融機構之規定辦理,惟提供該銀行活期帳戶之銀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

4.      支付錯誤

使用本服務進行繳費交易付款,應仔細檢核所輸入之資訊,倘因輸入或操作錯誤致付款錯誤或對款項之計算暨退補費等發生疑義,應自行洽帳單業者或信用卡之發卡行、費用轉出金融機構處理。

(三)   【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

本服務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功能可綁定一般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及具備票證附加功能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並可透過行動終端使用近端感應式交易服務、線上交易服務、掃碼支付、及所附加之票證自動儲值及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感應式交易功能。

當您使用本服務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功能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公司得將您個人資料與核對結果提供予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發卡銀行、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其合作業者等(以本人申辦之業務為限),作為前述公司等委託本公司及合作業者辦理記名作業、身分確認、代收儲值卡(原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作業、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線上辦卡及其會員服務使用。前述公司若有會員服務,後續將由前述公司之客服人員聯絡並確認個人資訊,您亦同意前述公司及其合作業者等得將您的交易資料提供予本公司,作為本公司辦理儲值卡(原電子票證)、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及其相關服務之規劃使用。

1.          本服務提供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功能,提供您在可接受感應式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線上交易或本服務及相關合作夥伴簽約支援掃碼支付之場域使用。

2.          您註冊或新增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時,您需輸入擬註冊或新增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資訊(如輸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號、信用卡有效月年末2碼、信用卡安全檢核碼末3),以確認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有效性。

3.          您註冊或新增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待本服務平臺完成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認證無誤後,本次新增之約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即完成開通作業,即可開始使用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支付服務。

4.          您於本服務系統上申請註冊、新增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相關資訊,均會加密傳輸,依循支付卡產業資料安全標準(Payment Card Industry Data Security StandardPCI DSS)保存於本服務系統。

5.          透過本服務註冊或新增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進行支付前,均須輸入支付密碼,指紋或圖形辨識,供本服務系統驗證、確認透過本服務所使用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消費所支付之款項,為您本人所為。

6.          您透過本服務依註冊、約定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支付交易款項者,無須使用簽帳單、當場簽名或另立書面契約,您同意並保證日後不得以該筆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款項未經您本人簽名為由,拒納該筆交易款項。如您於本服務系統上註冊、新增約定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張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卡號,即無法於本服務系統進行任何消費、交易服務。

7.          本服務限您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質借或轉由他人占有;若您違反前揭規定,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自行負責。

8.          您不得有任何複製或改作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有關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得請求您賠償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所受之損失。

9.          您欲停止使用信用卡功能時,應自行刪除本服務所註冊、約定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資料,若約定時附加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其功能亦隨之停止。

10.      若遇有行動終端設備或門號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您應立即通知各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發卡銀行及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信用卡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卡片即無法進行消費支付。遺失後遭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責任依各發卡銀行及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規定辦理。

11.      您透過智慧型行動終端設備使用本服務並以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支付交易款項時,限使用您於本服務註冊約定並認證之信用卡,並限於該張信用卡發卡行核定之信用額度內使用,該發卡行就該筆交易授權保有准駁與否之權利。

12.      為確保本服務註冊約定並認證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與聯名卡的使用安全,建議您不要移除Hami Pay APP,若您移除Hami Pay APP,您所註冊約定並認證的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與聯名卡將被刪除,如您需再使用,請重新安裝Hami Pay APP並在Hami Pay 應用軟體上申請註冊約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或聯名卡服務。

13.      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服務功能之使用須知,請參閱【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章節。

 

(四)   【雲端發票】

1.      當您使用雲端發票服務時,應自行輸入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所申請之手機條碼載具,相關資訊僅儲存於APP中。輸入時應確保手機條碼載具之正確性,如因輸入錯漏致使遺失發票資料,應自行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客服中心洽詢。 

2.      移除Hami Pay APP或使用「清除手機條碼資料」功能時前述相關資料將自動移除,本公司不儲存前開所提相關資訊。

3.      除上述功能外,其他服務請您逕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洽詢。

 

(五)   【計步功能】

1.      當您使用計步功能時,您已知悉並同意本公司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做為本公司辦理「健康一起走活動」之抽獎、中獎公告、贈品發送之用。

2.      計步功能係採用Hami Pay APP內的計步數據,使用前請先確認是否開通Hami Pay APP內健康資訊所屬功能(透過手機IOS Health/ Android Google fit/Samsung Health/Android Health Connect蒐集資料),並同意授權資料取用。

三、     交易疑義處理:

(一)   【儲值卡(原電子票證)

就消費帳款如有疑義時,請洽詢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客戶服務專線查詢相關消費明細,其處理程序依各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規定辦理。

 

(二)   【智慧繳費、信用卡服務(含簽帳金融卡)

每筆交易處理完畢後,本服務以電子訊息(本服務APP交易介面所示之交易明細)提供給您,供您核對其正確性。使用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之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支付繳費款項如有疑義時,請洽詢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發卡銀行,或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提供服務專線查詢相關交易明細。如有重複繳費、否認繳費等繳費爭議,請您與各繳費項目之事業單位查詢確認所繳納項目帳單資料、繳納費用資料之相關處理。

 

四、     隱私權保護:

 請參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規範。

 

五、     訊息效力:

 雙方依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交換之電子訊息,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六、     網路交易安全:

 本公司對於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會經過安全加密保護,均以國際安全標準的 TLS protocolTransport Layer Security通訊協定)加密處理。並透過 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 MAC)的處理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七、     服務之註銷:

您欲停止使用本服務,應即向本公司提出並完成服務註銷之申請,始生註銷效力。儲值卡(原電子票證)、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及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功能之註銷,需再自行另洽發卡銀行及儲值卡(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申請註銷。

 

八、     服務之停止或終止:

(一)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    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二)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三)    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四)    如您有門號停話、退租、被銷號、過戶或其他門號服務契約終止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五)    本公司得依實際業務考量,於30日前,以應用程式推播訊息、簡訊或服務網站等方式通知您後,逕行終止本服務,您不得異議,就您因此所受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九、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一)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二)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三)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四)    您透過本服務所購得之商品或服務,如您需要取消或退換貨,將依據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     特別同意事項:

您同意絕不使用本公司之服務傷害、侵犯、誹謗或攻擊本公司、本公司之負責人、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十一、  權利歸屬及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您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十二、  廣告:

本服務中瀏覽的所有廣告文字、圖像與內容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或商品及服務提供者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並謹慎判斷。本公司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及其內容負擔保及履行責任。

 

十三、  本條款修訂之權利: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條款及相關告知事項,並隨時透過本服務公告之,修正之內容自公告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您未於7日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該增刪內容,您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四、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    關於本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二)    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五、  其他約定: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本公司保留本服務內容變更、調整及終止之權利。